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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

添加时间:2016-11-23 13:31:53    浏览:

消防安全评估:对火灾高危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检查及等级判定评定的总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评估方法》5.1.1条: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每年应进行一次。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十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


业务范围:

火灾高危单位: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根据《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的规定,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容纳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三)单层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宗教场所;

(五)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三百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三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六)核定人数超过二千人的室内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核定人数超过五百人的其他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七)床位数量在三百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五百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

(八)床位数量在一千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易燃易爆场所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总储量大于一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气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场所;

(二)总储量大于三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场所;

(三)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的,且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单体建筑。

C.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

D.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下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地下商场;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地下歌舞娱乐场所;

(三)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部分;

(四)高速公路超长隧道。

F.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或者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省级以上粮食(食用油)储备仓库;

(二)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其他大型储备仓库、基地;

(三)采用性能化防火设计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建筑;

(四)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可根据单位实情进行增减)

二、评估要求

三、评估内容

四、存在问题

五、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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