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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

添加时间:2017-2-14 14:59:29    浏览:

一、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组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查的监督。凡发现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或者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外聘或者组织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分别编制安全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别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分别形成专家组意见书面报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