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是指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具体为对社会单位、场所、工矿企业等机构的消防综合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评估结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解决措施的一服务活动。
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3〕60号)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